在日常用车过程中,很多司机或者乘客都习惯看也不看就直接开门下车,而就因开车门不慎引发的事故比比皆是,我们称之为“开门杀”!





看到这里,估计很多网友都心有余悸,同时也会有这样的疑问,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,责任该如何划分呢?这得分以下几种情况:


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: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,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所以,如果因违规停车或车辆没停稳就开车门而引发的事故,司机和开车门的人负全部责任。




虽然驾驶员违法停车在前,但作为乘客,也有义务在下车前确保周围的情况安全,因此认定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也并不为过。




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,如果司机没有提醒乘客,出了事故,就需要承担主要责任,乘客同时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


但如果是乘客不顾司机劝阻强行开车门造成的事故,那就是乘客承担主要责任。



如果在事故中,司机和乘客都没有过错,那么交警会明确非机动车方是否有逆行,制动不灵等其他过错,明确他们的责任。



由上可知,但一般情况下,由于开车门造成的交通事故,主要责任还是会在司机和乘客上,除非另一方有明显过错,不然都是判开车门的一方全责。




荷式开车门意思是: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启车门,坐在左侧,就用右手开门,坐在右侧,就用左手开门。因为这样我们就会“被强迫”向外观察,来判断后方是否有来车,避免开车门事故的发生。


小萌提醒,开车门时必须观察清楚车子周围的情况,万不可大意。